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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父母资助,也应与他们协商,征得其同意 上海消息 教育费用(尤其是高学历)的攀升,恐怕是不少离异父母始料未及的变数,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所须支付给子女的教育费可能要“水涨船高”。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话题也由此引发:子女的高学历教育费,究竟是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近日,上海黄浦法院用一则案例作出了“否”的回答。 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父母离异子女小吴。今年7月,她高中毕业参加高考,结果成绩不佳。在其父多方奔走之下,小吴被一所民办学校录取,但每年高达万余元的学杂费却使生活本就拮据的父女大伤脑筋。最后,父亲不得不举债供女儿上学。 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吴母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至其满18岁。可如今,小吴虽满18岁却仍然在读,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此她向母亲提出了“分担一半学费”的要求。可母亲月收入也只有700元,没有经济能力来负担女儿的高额学费。无奈之下,小吴一纸诉状要求生母承担其生活费及大学期间学杂费的一半。 审理中,法院认为: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小吴向母亲索要抚养费是合理的。小吴早已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而且母亲在这期间也尽到了教育抚养的义务,至于现在提出的高学历教育费用,小吴可以通过打工、贷款等多种形式来解决,毕竟成年子女(满18岁)的高学历教育费支付,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需要父母资助,也应与他们协商,征得其同意。所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母自今年9月起按月支付给小吴210元人民币至其学业结束,而对小吴提出由其母承担一半学费5250元的要求则不予支持。(汤文元 金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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