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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打伤学生的河南省汝州市大峪乡教师高某,被汝州法院依法判令赔偿受伤学生现金4700余元,一起班主任拳脚解决学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遂告终结。 1999年6月1日,大峪乡中学学生志平在教室喝水时,滴到同班同学建霞的凳上,二人因此引发争吵。时任班主任的高某将志平拉到教室外,朝其打了几下,又照已倒地的志平背上跺了几脚,致使其面部受到损伤,右额部青肿,头晕,先后在汝州二院、卫校医院及河南新密眼科医院、洛阳医专附属医院治疗,花费数千元。目前,高某已被清除出教师队伍。(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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