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母校:干吗毁我 法院驳学生:不归我管
http://edu.sina.com.cn 2000/11/10 03:56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王小星) 大学一年级的女学生余亭亭把自己曾就读的中学告上了法庭,起诉该校为追求升学率,将其强行分流,从而剥夺了她在原校读完高三并参加高考的权利。昨天,朝阳法院对此宗全国首例状告学校侵犯教育权案一审宣判:驳回余亭亭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30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日,余亭亭以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由,要求学校向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转入私立学校念高三所花的学费,并索要精神损失费一元。她称,自己于1996年7月被该校高中录取,读了两年之后,学校怕一部分学生考不上大学,影响学校的升学率,故意出高难度试题,使她所在班级有约一半的学生被强行分流,而转入“成人高中”,被剥夺了念高三的权利。学校通过剥夺她和一部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换来了极高的高考升学率。余亭亭母亲则认为,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考入哪所学校就等于和那所学校签订了三年教育合同,学校应履行合同,完成对余亭亭高中三年的教育教学任务。
作为被告的学校辩解说,余亭亭选择“分流”是出于自愿,她和母亲在《高二后学生分流申请书》上签了名,她“分流”后自行转入私立学校,与本校无关。法院驳回余亭亭起诉的理由是:目前,我国普通高中的办学模式正逐步发生转化。国家有关部门就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的政策文件中曾提到“大部分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分流,办成兼有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学校”。余亭亭所就读的中学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高二年级的学生中实施分流的。至于余亭亭称学校在实施分流的过程中违背了自愿的原则,剥夺了她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强迫她上分流班等,这些均属于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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