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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发文规定:中小学校不得承包

http://edu.sina.com.cn 2000/11/11 05:06   江淮晨报

  晨报讯 省教育厅昨下文,就少数地方对政府办的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实行“国有民办”、“公有民营”,甚至搞“以教养教”和承包等倾向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透露,当前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有的将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的转轨试点或撤并拍卖,分别由乡镇政府、镇教委与学校负责人签订承包合同;有的将全乡镇的公办小学整体改制为“国有民办”小学;有的对教师只发70%的基础工资,把教师基础工资的30%拿出来,按教师的工作实绩重新进行分配;有的收费不纳入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可能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群众很不满意。这些倾向和问题如不及时引导和规范,将会妨碍素质教育的推进,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省教育厅明文规定,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不能只考虑政府办的学校而置公办民助学校和民办学校于不顾,更不得随意把公办学校改为“国有民办”、“公有民营”,甚至搞承包,而不列入布局调整范围之内。此外进行办学体系改革要遵守4条原则:一是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严禁乱收费,教师的工资也要适当限制,与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不能差距太大;三是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四是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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