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同学录取通知 江西中学生冒名顶替上学
http://edu.sina.com.cn 2000/11/13 09:29 检察日报
本报讯 差点被剥夺上高中机会的应丽晶于10月26日向江西省上饶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冒名顶替进入重点中学一年之久的原初中同学徐某及母校铁山乡中学。11月1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17岁的应丽晶于1999年参加中考,总分为558分,离县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568分相差10分。当时应丽晶的母校铁山乡中学无一人达到重点线。为照顾作为薄弱初中的铁山乡中学的考生,上饶县教委决定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录取2名,应丽晶榜上有名。县中招办下达了县重点高中录取通知书,委托铁山乡中学代为送达。铁山乡中学校长却将通知书交给了徐某的父亲,徐某即凭此通知书冒名顶替升入了高中。而此时的应丽晶及其家人并不知道已被录取,被迫辍学。今年9月,应丽晶偶然遇到初中同学,才知道原来同班同学徐某竟然冒用自己的姓名上了县中学,并于这个学期升了高二。
为查明被冒名顶替的事实,应丽晶的家人到上饶县中学找到了“应丽晶”的全部档案,档案中的资料反映的全系应丽晶,证明应丽晶确已于1999年被县中学录取。上饶县教委通过微机查阅,证实了上述事实,并对应丽晶作出于今年9月开学一星期后重新安排其升入上饶县中学高一班的决定,然而,冒名的徐某仍在用“应丽晶”的姓名在高二班读书。
10月26日,应丽晶将徐某及母校铁山乡中学告上了法庭,要求徐某立即停止侵犯姓名权,并赔偿所受损失(含精神损失费)5万元,责令徐某及铁山乡中学公开赔礼道歉,由铁山乡中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杜瑛、艾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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