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保安费”引起广东省人大代表强烈关注
http://edu.sina.com.cn 2000/11/15 13:19 南方网
本报讯 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经政府有关部门向每个学生收取16元的“保安费”,引起昨天视察花都区物价情况的省人大代表的强烈关注。
昨天下午,省人大代表物价视察组在视察花都区新华中学时发现,该中学在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中赫然有“保安费”一项,引起人大代表的疑问。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向学生收取“保安费”是经过区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批准的。原因是目前花都区治安不好,有的教师和学生骑单车,刚出校门就被抢劫;而且曾经发生过社会青年到学校殴打、敲诈学生的情况,有鉴于此,区教育局和物价局联合发文许可学校向学生收取“保安费”,用于学校聘请保安员的工资、服装等所有开支;收取前学校还都争取了家长的同意。收取的数额视学校聘请的保安员的数量和保安员服务的内容而定。
区教育局和物价局也承认了该项收费,并表示,这是根据花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无奈决定。有省人大代表质问,区级物价部门有无权限立项收费。省物价局有关随同视察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此项权力,但有些地方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合理”地收取一些费项,尽管原则上是属于“不合法”范围的,但有的还是比较贴合实际的。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向学生收取“保安费”,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问题值得研讨,属于乱收费范围的一定要禁止。
在新华镇居民家中视察时,人大代表发现有些居民并不知道学校收费中还有“保安费”一项,因为学校在给学生的缴费通知上并没有注明有该项收费。有的居民还反映,其子女所在学校收的是车辆保管费。(记者 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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