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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人大检查组部分成员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中小学入学赞助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赞助”的具体操作应遵循《捐赠法》相关原则。 中小学生在入学时要向学校交“赞助”,相当部分学校靠赞助创收,这已是公开的秘密。然而这“赞助”究竟是什么性质?该不该纳入捐赠的范畴?此前一直无人触及这些问题。 在昨日的检查中,市人大检查组部分成员明确指出,学生家长的“赞助”的实质就是捐赠,基于这个前提,对“赞助”的管理也应纳入《捐赠法》的范畴里。这样家长在交“赞助”时,就要遵循《捐赠法》中的自愿原则和专项专用原则,而不是把“赞助”当成学校创收的手段。 有检查组成员还说,没有置于《捐赠法》监督下的“赞助”,不但存在黑箱操作、滋生腐败的可能,还败坏了不少学校的清誉。(记者 王洪伟 通讯员 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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