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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的花都区中小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学生收取“保安费”的问题,引起省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对本报记者表态:花都区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允可中小学向学生收取“保安费”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返还的就必须退还给学生。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再次明确表示,花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全无权立项批价批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学生收取“保安费”属于乱收费项目。(记者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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