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父母离异学生被认定违法 学校要告教育部
http://edu.sina.com.cn 2000/12/10 11:24 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本报上月连续追踪报道了“四川某外国语学校在招生中拒收父母离异学生、并要求就读该校的所有学生的家长与学校签订学生在校期间不能离婚的协议,如父母离婚,学生必须转学”一事以后,引起全国数十家媒体的关注。央视上月连续3次追踪报道了此事,并于本月5日再次派出两名记者赶赴成都,聚焦“奇特”校规。
近日,对国家教育部认定该校“违法”一事,该校及其上级(某教育集团)均不服,表示要状告国家教育部。
上月中旬,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某处一处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明确指出“学校此规违法”。但是,学校方面认为,私人或集团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有着明显的区别。公办学校招生是划定区域,学生就近入学,只要是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学校不能拒收,否则违反《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而民办学校不同,其办学投入、办学规模、办学方向决定了不同的教育消费层次,学生选择学校,学校也有权选择学生。所以,学校对国家教育部的“定性”表示不服。央视的报道经国内众多媒体转载刊发后,对学校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学校多次试图与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联系,但都没能得到解决。“目前我们已请了3名知名律师,将于近日专赴北京交涉,如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将起诉国家教育部和相关媒体”。
学校的代理律师吴某认为,学校此举是否违法,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个法律上的盲点,不能简单的用违法不违法定性。有关部门的定性对我的当事人造成了损害”。(赖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