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办学条件就关闭 上海法院驳回恒银中学上诉
http://edu.sina.com.cn 2000/12/15 09:07 新闻晨报
本报讯 昨天,市二中院对一起吊销办学许可证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市恒银中学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本案第三人上海恒集企业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98年7月暂借上海中医学校办起了民办恒银中学并招生。以后,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该校即擅自租借了上海表壳三厂旧厂房,经改造后迁入办学。因改造的校舍不符合有关规定,又因学校拖欠教师员工的工资,加上缺乏教学设备和器材,学生对学校教学质量不满,纷纷要求转学,多次被媒体曝光(本报曾于8月31日和9月1日连续两次报道)。今年5月,闸北教育局以恒银中学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为由,作出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恒银中学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了闸北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恒银中学继而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闸北教育局向法庭提供的认定恒银中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至于恒银中学关于拖欠教职员工工资、办学条件差等原因的辩解,或缺乏法律依据,或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二中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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