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 03: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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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首次回购暨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462,605,378股的比例为0.0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48元/股,最低价为18.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73.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参会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颖律师、杜彩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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