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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为“新东方学校”上诉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3/10/23 13:34  北京晨报

  9月27日,美国教育测试服务中心ETS诉新东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新东方构成侵权并将赔偿1000余万元。10月13日,“新东方”提起了上诉。

  新东方:原告注册商标不合法

  “我们认为,新东方没有侵犯商标权!”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徐小平说。据了解,ETS将其开发的TOEFL、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GMAC将其23套GMAT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判决认为我们侵犯了商标权,但是,我们认为,TOEFL、GRE、GMAT是一类考试的名称,相当于一类产品的名称,而不是某种商品的名称。所以,ETS和GMAT虽然注册了商标,但我们认为注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徐小平说。

  “我们这次上诉,就是想推翻ETS的商标霸权。”徐小平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刘春田教授表示:“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是一类产品的名称,注册的确欠缺合法性。因为即使注册了商标,也不具备排他的效力。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注册机关的操作失误造成的。法院可以经过调查认证,如果认定其商标注册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他人就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专家支招:“强制许可”可获教材

  徐小平认为:“美国对于TOEFL、GRE的试题资料只授权给本国,对于中国巨大的市场却一直不予合作,这本身就是一种垄断。我们认为,ETS对于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我们其实是不公平的。”

  刘春田教授表示:“如果说是垄断,我不敢苟同。但是,版权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中其实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相应的优惠原则,新东方完全可以根据这一原则获得教材用书。”

  刘春田教授进一步解释说:“《伯尔尼公约》中有一条‘强制许可’的规定,即在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以教学或科学研究为目的使用国外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是,我们如果要求‘强制许可’,第一必须要按国际惯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二要有强制许可使用证,即要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批准,并获得强制许可证书。”

  “从现在的结果看,新东方显然没有走‘强制许可’这一条路。”刘春田教授说,“新东方如今还可以采取这一方式。但是,‘强制许可’多限于学校教学或科研单位的科研活动,所以新东方如果要以这种方式获得教材,发行对象也只能限于培训学生,并不能在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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