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实施细则 | ||||||||||||||||||||||||||||||||||||||||||||||||||||||||||||||
http://www.sina.com.cn 2003/11/24 15:08 英语辅导报 | ||||||||||||||||||||||||||||||||||||||||||||||||||||||||||||||
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03—2004学年度上学期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ational English Proficiency Contest for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简称NEPCS)。本次竞赛是第十一次全国中学生英语竞赛。为了将此项活动更加有序地开展下去,特制订《2003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各参赛单位遵照执行。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本竞赛旨在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关于外语教学改革和教育部教基[1999]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以及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中小学外语测试、评估手段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外语学科中实施素质教育,配合教育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施,深化中学英语教学方法和测试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那些在英语教学和学习上成绩优秀的师生。本竞赛要面向大多数学生,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通过竞赛活动产生的统计结果和数据将为全国各地各类外语教学研究项目及课题的抽样分析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检查和评估各地中学的英语教学质量,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加强学生对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把中学英语教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成立以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要领导成员为主的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后续系列活动。各级教研部门可请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搞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申报工作及竞赛对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语教研部门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和本竞赛《通知》、《实施细则》精神,积极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和支持,及早将竞赛通知等文件下发到基层教研部门,使各级教研部门、教学单位和师生有充分的时间发动和准备。城乡中学初、高中有关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个或几个年级参加竞赛。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与教学同步命题,要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不提倡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和培训班。 四、竞赛时间和方法 1.初赛程序及方式。初赛于2003年11月23日(星期日)9:00—11:00在全国各地举行。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初赛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决赛程序及方式。决赛于2003年12月28日(星期日)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和口试,只参加笔试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含听力)为150分。既参加笔试又参加口试的学生的赛卷的笔试卷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满分是200分。决赛笔试于2003年12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口试方案和题目由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细则。 3.赛场设置。初、决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参赛的市(地、州、盟)组织进行。各市(地、州、盟)在各县(市、区、旗)设赛点。为了便于学生参加竞赛,各赛点可以根据需要设分赛点,使参加竞赛的学生可以划片就近参加初赛。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低于30人。凡是安排超过30人为一赛场者,视为违反赛纪。 4.听力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口试的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纪。 5.初赛评卷。参加初赛的市(地、州、盟)有初赛的评卷权,各赛点和分赛点只能按统一要求组织初赛,无初赛评卷权。初赛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 6.决赛安排,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决赛成绩须在初赛结束后两周内评出。 7.初、决赛成绩查询。①初赛成绩可在各地、市级英语教研部门查询。赛后各地教研部门须将成绩公布至各参赛学校。②决赛成绩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英语教研部门查询;一等奖成绩咨询可拔打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热线:0435—3940576。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www.tefl-china.net)及英语辅导报社网站(www.ecp.com.cn)上公布获一等奖学生名单。 8.赛区巡视。各赛区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须派特派员(巡视员)或委托各级教研员检查和巡视初赛及评卷工作;决赛工作由省级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命题范围、竞赛题型 1.命题范围:竞赛的命题按现行教学大纲要求,以2003—2004学年度上学期学过的课本内容为主,兼顾以前已学过的内容。命题范围如下:
2.竞赛题型:初赛和决赛的命题原则是依纲(现行英语教学大纲)靠本(现行课本)求新(多用新题型),既有同步性,又有水平度。各年级赛题既考查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考查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本次竞赛根据《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口试,继续加大语篇层次上的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还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六、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本次竞赛设三种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部为师生同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通过各赛区的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优秀组织奖颁发给成绩突出的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个人。 2.获奖证书:获一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三等奖的师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均为师生同奖,优秀指导教师只限一人)。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 3.奖励形式:荣获一等奖的个人和学校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www.tefl-china.net)、英语辅导报社网站(www.ecp.com.cn)上和全国主要外语专业报刊上宣传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颁奖形式自定。 4.系列活动:2004年暑假期间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参加2003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举办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拟从夏令营活动中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组成中国中学生代表团参加国际英语演讲比赛(International Public Speaking Competition)和世界学校辩论大赛(The World School Debating Championships)及国际中学生英语夏令营等活动。 5.其它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加竞赛的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 七、报名方法 1.报名工作。2003年9月1日—10月1日为学校报名时间,请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认真填写报名表格和各项统计表,以便更好地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各级竞赛组织机构除按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必要的考务费用外,不得任意加收任何不合理费用。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加收不合理费用的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2.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单位。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学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学校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没有特别原因和不经特别许可,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不得单独报名参加竞赛。 3.单独参赛单位。今年暂不统一组织参加竞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市(地、州、盟)可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同意后,单独组织报名参加竞赛。学校和个人不能单独直接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竞赛。铁路、石油、化工、林业等系统和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如要单独组织参赛和评奖,须得到全国竞赛组委会的批准。 4.本次竞赛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任何参赛组织单位不得强迫学生参赛,者限制参赛学生名额,凡经查实有上述行为的参赛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参赛资格。 5.报名时间。竞赛可以从现在开始宣传、发动。2003年9月1日开始报名,10月1日前报名结束。报名程序如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早告知是否统一组织参加竞赛,各参赛单位须在2003年9月20日前将报名汇总表交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韩光收。 八、赛题命制和样题 1.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卷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出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中外英语语言专家和测试专家进行审定。 2.全国竞赛组委会于2003年10月1日向各竞赛组织单位提供2003年竞赛样题(包括初、决赛样卷一份,决赛口试方案)。 九、赛卷的寄送和保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报名同时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各赛点或市(地、州、盟)竞赛组织机构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和各年级赛卷数量。 2.个别有印刷赛卷和制作听力磁带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严格保密和保证赛卷质量的情况下自制和寄发赛卷,但省级以下参赛单位不得自制赛卷。 3.2003年竞赛赛卷将以汽运为主,邮局和铁路邮寄为辅。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前一周用汽运方式将赛卷、听力;磁带运至市(地、州、盟)竞赛所在地后,再由各市(地、州、盟)竞赛组委会统一分发至各赛点,请各参赛组织单位提供详细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络。其他无法用汽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参赛单位采用邮局和铁路寄送方式。 4.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严格做好在本竞赛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防止泄密和舞弊现象出现。 十、竞赛数据分析及评价 为了使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更加规范、科学,竞赛的赛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设立“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信息库”。各抽样赛点的每个赛场的统计数据由各赛点评卷教师填写、统计完成后,由各赛点负责人将统计结果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韩光处。赛后试题的分析、评价及全国竞赛结果汇总统计工作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 请各参加竞赛单位在接到本竞赛的文件后,抓紧竞赛的各项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西昌工贸开发区2号; 邮编: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40576;手机:013944583211; 传真:04353940577, 3940576; 电子信箱:gongchen1997@sina.com.cn tefl@tefl-china.net; 联系人:韩光; 监督电话:013704355302(email:djh@ecp.com.cn); 网址:www.ecp.com.cn或www.tefl-china.net。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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