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人唱外国歌》电视大赛报名须知 |
http://www.sina.com.cn 2004/05/28 11:47 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 |
乘着歌声的翅膀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中国北京举办,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日益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提高国民整体外语水平和文化素质,树立中国文明、开放的国际形象,增强对世界的吸引力,北京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广东电视台、湖北电视台和辽宁电视台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人唱外国歌电视大赛》将于2004年5月隆重拉开序幕。 赛程安排:[北京] 征集报名: 5月1日——6月15日 预 选 赛: 6月19——20日 选 拔 赛: 8月10日——11日 总 决 赛: 8月14——15日 颁奖晚会: 9月26日 比赛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赛条件: 1、凡年龄在5周岁以上(2000年以前出生)80周岁以下(1924年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所在地区不限),能用外语演唱歌曲(语种不限),演唱方法包括:美声、民族、通俗,自行组合的重唱、组唱、及自弹自唱、歌舞结合等形式均可报名参赛。 2、本次比赛无专业组与业余组的界定,参赛歌手的范围,包括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的声乐教师、演员、学生;各音像制作单位和出版机构等的签约歌手;大、中、小学的教师、学生;工人、农民、解放军官兵等均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程序、办法及要求: 1、比赛程序: 比赛程序分别按报名(初赛)、北京预选赛和分赛区选拔赛、总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初 赛:由评委根据歌手本人演唱的录音小样磁带/CD选出参加选拔赛的选手。 预选赛:参赛歌曲一首现场演唱(伴奏带自备)。 分赛区选拔赛:自选歌曲一首现场演唱(由于选拔赛录象播出,故伴奏带如不符和电视播出标准,由组委会代为制作,费用自理,1500/首)。 总 决 赛: 指定歌曲一首现场演唱。 备注: 1、凡入选电视选拔赛、总决赛和颁奖晚会的参赛选手需准备3首不同的比赛歌曲; 2、外地入选北京选拔赛、总决赛及参加颁奖晚会的歌手,交通费自理,演出服装自备,必须符合电视演出要求。 2、参赛资格: ①凡属中国公民,符合各项参赛条件的个人可持身份证直接报名; ②无身份证,目前正在国内外学习、工作的个人,可持学生证、工作证、护照或单位介绍信报名。 ③中国人民解放所属部队官兵,可持士兵证、军官证或单位介绍信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将本人用外语演唱的录音小样磁带或CD(作品一至二首),一寸近照一张及全身 近照一张,及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交至大赛组委会存档。 4、报名时间:2004年5月1日至31日 5、报名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2号楼2229房间 大赛办公室 6、咨询电话:88371391 88374323 (10:00——20:00 周末不休息) 7、指定网站:www.btv-mv.qianlong.com e-mail:btv-mv@vip.sina.com 三、对参赛作品的要求: 1、参赛作品不限语种,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的优秀作品。特别注意作品 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参赛作品的长度不得超过5分钟。 2、参赛作品可以选用:乡村歌曲、影视名曲、流行歌曲、体育歌曲或艺术歌曲等。 四、奖项设立: 比赛奖项拟设“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另设单项奖:最佳演绎奖1名、最佳表现奖1名、最佳风格奖1名、最佳仿真奖1名、最佳组合奖1名、最佳原创外语歌曲奖1名、水晶奖7名。 本届大赛针对家庭、社区、单位、高龄或幼龄的参赛选手曾设特别表现奖1名; 北 京 电 视 台 上 海 东 方 卫 视 广 东 电 视 台 湖 北 电 视 台 辽 宁 电 视 台 第四届中国人唱外国歌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4年5月 |
【英语学习论坛】【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