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聚焦:学生应有不学英语的自由 |
http://www.sina.com.cn 2005/01/29 18:24 南方都市报 |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英语四、六级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职称考试中英语考试乱象频生,将英语教育的荒谬性完全呈现在人们面前。其混乱场面,完全可以让人们立刻联想到荒谬的科举制度。 当然,这不能怪英语。英语考试不幸变成科举,问题出在人们对英语太重视了。目前的英语教育带有强烈的政府强制色彩。教育部编制的教学大纲将英语列为必修课程;而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所颁布的中考、高考、研究生录取考试、职称考试的考试大纲中,英语都是必考科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是政府指导学校教育和考试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教学单位,对于学生、考生,是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的。你不能通过这门考试,就不能获得学位、不能得到职称。 英语考试的这种强制性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一点倒在其次,公立学校的强制性英语教育和由政府机构主办的各类资格考试中强制性英语考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法理方面。 很多人论证说,印度的信息技术产业在上世纪90年代之所以得以迅猛发展,是因为印度学校一直以英语进行教学,科技人员可以毫不费力地使用英语。香港、新加坡等地区也都被人们引为在公立学校强制进行英语教育的的论据。但要注意,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渊源,其宪法或宪法惯例普遍将英语作为第二官方语言。 而在中国内地,宪法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不成文的宪法惯例,中文和汉语是唯一的通用语言文字。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因而,宪法甚至毋须专门进行规定,而具体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则明确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通用语言文字”,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据此,仅就语言教育而言,政府强制要求公民接受中文教育,是完全合法的。 但强制性的英语教育却缺乏这样的法理依据。假如一个人出于自己的需要学习英语或任何别的语言,政府是无权阻止的。可能引起争论的问题是,教育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所有人在学校中必须学习一种语言,尽管它既非他的母语也非法律所确定的通用语言? 立刻声明一下,笔者绝不反对人们疯狂学习英语。事实上,笔者对所谓的“英语霸权”之说,也很不以为然。假如这个世界上的商业用语、学术用语、旅游用语就是英语,那么你要进入这些行当,就必须入乡随俗。没有人逼你使用英语,在国际贸易、国际学术会议上,你完全可以不使用它,坚持说你自己认为最优美、最伟大的语言,当然,你得做好别人听不懂因而你自己蒙受损失的准备。英语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地位,并不是某个国家强制他人、他国的结果,而是无数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英语的优势地位是自发秩序的产物。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学习英语,是很正常的反应,客观上也可以起到增强国民竞争力的作用。但政府强制要求各级学校开展英语教学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考试中,将并非其专业和未来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英语作为必考科目是不恰当的。英语教育应当成为社会性教育科目。它应当在公立学校系统之外,完全按照商业规则来进行。政府没有理由强制每个学生、每位考生去学习,也没有义务为了人们学习英语而耗费那么多的公共资源,将宝贵的教育资源投入到母语教育、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也许更合理。至于是否学习英语,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谁觉得需要,谁自己掏钱去学习。 秋风:本报特约评论员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