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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念私塾 称同龄人浅薄当众秀英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9 18:52  法制晚报


别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男孩小洋(化名)父母离婚了,今年已经8岁的他没有和同龄的孩子一样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而是在父亲侯先生的安排之下在家中读起了“私塾”。而他的妈妈王女士却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由她尽快把孩子送进学校读书。

  今天上午,这起北京第一例由“私塾”教育和学校教育之争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庭审现场

  “私塾”男孩不愿提母亲

  上午8时45分,身穿深蓝色外套的小洋跟着父亲侯先生走进法庭。看着一路上跟随采访的众多媒体,小洋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在一片黑压压的镜头面前,小洋丝毫不怯场,对记者的提问应对自如,甚至还跷起了二郎腿。

  “我喜欢和你们在一起,我乐意接受你们的采访,越多越好,这样就能成名。”小洋一语惊人,毫无掩饰。

  他说自己不愿意和同龄小朋友一块玩,认为他们“太浅薄”。在与记者聊天过程中,小洋又突然“秀”起英语,不过他用沙哑的声音接连说了三遍,在座记者都没听明白。

  最后小洋在纸上写下“make china the super power”,并写上中文意思是“将中国变成超级大国”。

  记者问:“如果法院将来把你判给妈妈抚养,你愿意吗?”

  “别提她!”小洋的脸立即阴沉下来,一边摇头一边说道。

  此案法官考虑到小洋尚未成年,不适合旁听此案,随后让侯先生的亲属将小洋带出法庭。小洋兴高采烈地走了,他没有看到,自己刚刚离开,父母就在法庭门口争吵起来。

  开庭后,王女士向法官强调说,小洋的父亲早已经失业,需要亲友的资助才能生活,而且多年前还曾因心理问题去看过医生,无法保证小洋健康成长。相反,自己有着稳定的收入和工作。侯先生则认为,他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具备一定的谋生技能,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调解失败,此案将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对话·王女士

  被儿子拒绝拥抱但称能理解

  记者:以前你和小洋生活在一起时关系如何?

  王女士:孩子和我一起生活了5年半,关系非常融洽。孩子原本很善良,责任感特别强,还很会心疼我。

  记者:可为什么如今一提到你,孩子马上就会变得非常冷酷,而且还说恨你?

  王女士:这颗仇恨的种子是他的父亲种下的。他父亲一见到我非打即骂,而且还当着他的面。正是父亲偏执的性格,扭曲的心理,在短短的两年半里改变了小洋。

  记者:你如何看待小洋的父亲对他的私塾教育?

  王女士:这种教育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扭曲的。不能光看汉语和英语水平,就以偏概全来看待孩子的成长。孩子必须接触社会,接触学校。他父亲有再大的能力也不能代表社会对孩子应有的教育。

  记者:小洋的英语、汉语能力超群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你怎样看?

  王女士:什么叫超群?!这难道就是教育的终极目的吗?孩子必须拥有健康人格,这样才能发挥他的知识和能量。

  记者:此前在法庭上,小洋当众拒绝了你的拥抱以及合影请求,你当时的心理感受如何?

  王女士:当然非常痛心,心如刀割。可事后我又感到非常欣慰,他越是这样对我,我越是感到欣慰,因为儿子知道该如何保全自己,在那种场合下,如果儿子对我表示亲近的话,那么他的日子不会好过的。

  对话·侯先生

  认为儿子没道德问题而且很优秀

  记者:小洋现在上学了吗?

  侯先生:没有。我现在分身乏术,没有精力一边打官司,一边去办理上学的事情。等打完官司之后,再去商量怎么上学吧。

  记者:小洋对待母亲的态度,许多媒体进行了质疑,你怎么看?

  侯先生:我对小洋进行私塾教育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连法官也认可这一点。现在唯一有个黑尾巴——就是小洋仇恨母亲,但这是他母亲给挂上的,我们并没有去恨。我教儿子孔孟之道,讲究仁义道德,怎么可能不分青红皂白去恨母亲。

  记者:那么你如何评价小洋现在对母亲的态度呢?

  侯先生:我看是冷淡和礼貌。

  记者:有人认为小洋的道德上存在一定问题,你认为是否存在?

  侯先生:他在道德上没有问题,而且优秀得很。我的私塾就是一个小小的孔子学院,小洋一直在接受孔孟思想,包括仁义礼智信。

  记者:你觉得小洋目前受到的私塾教育是全面的吗?

  侯先生:私塾教育有许多优点,现在关于私塾的报道也是越来越多。如果再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就完美了。我们这一代对现行教育的利与弊非常清楚。学校教育是大锅菜,我这里是小炒,哪个更好吃不言而喻。

  记者:你为小洋将来的发展设定过方向吗?

  侯先生:没有,做家长的要给孩子足够的成长空间,天高任鸟飞。

  专家说法

  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正规教育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小穹教授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带有一定强制性,适龄儿童必须要到正规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小洋父亲的做法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理。

  由于本案是一场抚养权纠纷,因此通过本案无法判定小洋必须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另外,从社会发展趋势及国外现状来看,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私塾教育也在慢慢兴起,只允许强制性义务教育显然是一种落后的观念,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不排除有修改的可能。案情回放

  索抚养权一审败诉

  王女士说,6年前,她结束了与前夫侯先生的婚姻,考虑到前夫有北京户口而自己是外地户口,所以同意将2岁的儿子小洋判给前夫抚养,但之后小洋又由她独自抚养了3年多。

  2004年6月,侯先生没有跟王女士打招呼,强行将小洋从幼儿园带走。王女士说,小洋从此被前夫整天关在家中自行教育,几乎与正常社会完全隔离,到了入学年龄却不让入学。

  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儿子小洋的抚养权,由自己送孩子到学校读书,接受正常孩子的教育。

  2006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小洋在父亲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取得了超越同龄人的成绩,而且本人表示“以读书为乐”,与父亲关系融洽,身心健康并未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小洋仍由父亲抚养。但侯先生应当尽快解决其儿子的入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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