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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章程“‘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是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英语演讲赛事。 大赛旨在以立意高远的主题、严谨规范的流程和丰富多样的形式,通过各地高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以及主办单位有组织、分层次的选拔,为全国大学生创造一个激励外语学习、展示综合能力、选拔优秀人才的平台;同时, 比赛的举办将有力推动高校英语教学,创新教学内容,展现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发展。 大赛组织机构权威,流程规范,覆盖面广,代表性强;赛程设计合理,赛制严谨,评判严格,保证公平、公正;比赛形式丰富,多角度展现选手的演讲水平与综合能力;着力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关注热点,培养思辨能力与文化沟通能力。 大赛的举办,将有助于外语教学的发展和中西文化的交流,有助于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国家人才战略目标。 主办单位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合办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组织形式 主办单位与合办单位联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指委会)等机构组成2011“‘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大赛的章程和赛题。大赛日常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承担。各省(市、自治区)复赛承办单位自行成立复赛组织机构,并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参赛资格 全国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5 岁以下,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曾获得往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出国奖项的选手不包括在内。 报名方式 初赛:符合参赛资格的高校学生可直接向本校外语院(系)或大学外语教学部咨询、报名和参加初赛。 复赛:初赛结束后,由举办初赛的外语院(系)或大学外语教学部向本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或复赛承办单位报名。 决赛:复赛结束后,由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参加全国决赛。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选手个人直接报名。 参赛注册 从2011年6月30日起,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espeaking.org)将开放注册窗口,所有报名参赛的选手及指导教师可以开始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向每位注册的选手发放注册编号。选手注册后方可参加复赛和决赛。 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在2011年11月20日前到大赛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完备的选手方可参加决赛。 大赛程序 一、初赛 组织方式:各参赛学校作为初赛赛点,由本校外语院(系)或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可给予协助与支持。 参赛资格:每个初赛赛点应有不少于20 人参赛。参赛学校应保证本校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有公平的报名参赛机会。 比赛时间: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公布的时间安排举办,确保在本省(市、自治区)复赛之前完成初赛。 比赛环节:可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等部分。可参考大赛决赛形式。 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大赛决赛题目,也可自定。即兴演讲题目自定。 评委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外籍评委不少于2人。中国籍评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比赛前应召开评委会,讨论并贯彻评分标准,以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可参考决赛评分标准。 赛场布置:组委会秘书处将提供统一宣传海报模板和赛场背板设计模板(电子版),参赛院校也可自行设计,但必须包含大赛名称和主办单位名称。 二、复赛 组织方式:各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由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指委会)组织承办。 参赛资格:由各省复赛组织机构决定各初赛赛点进入复赛的名额。 比赛时间: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复赛,并将入围决赛的选手名单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比赛费用:主办单位将为各赛区提供一定数额的组织经费。经费如有不足可通过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支持或联系企事业赞助等方式解决。 比赛环节:可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等部分。可参考大赛决赛形式。在进入决赛选手(前3名)中有并列名次时,须进行加赛。 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大赛决赛题目,也可自定。即兴演讲题目由复赛组织机构决定,在比赛前应严格保密。 评委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籍评委不少于3人。中国籍评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比赛前应召开评委会,讨论并贯彻评分标准,以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可参考决赛评分标准。比赛后建议以适当方式安排评委点评,以给予参赛选手与指导教师一定的参赛反馈。 赛场布置:组委会秘书处将提供统一宣传海报模板和赛场背板设计模板(电子版),承办单位也可自行设计,但必须包含大赛名称和主办单位名称。 复赛特别提示: 1. 各地复赛组织机构应向本省(市、自治区)所有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发布比赛通知,保证本地区所有院校有公平参赛机会,不应对选手的院校、年级或专业等进行特别限制。 2. 各地复赛时间、地点、承办单位联系人确定后,主办单位将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 3. 各地复赛赛场相关设计必须包含大赛名称和主办单位名称。复赛组织机构可根据需要将复赛改称为区(省)级决赛。 4. 各地复赛应遵循大赛章程,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主办单位将派员赴各赛区进行观摩。如接到有关复赛的投诉反馈,主办单位有权进行调查。 5. 复赛完成后,复赛组织机构须及时上报比赛情况,并督促进入决赛的选手到大赛官网注册。 6. 大赛组委会将为复赛承办单位颁发复赛组织奖证书。 三、决赛 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复赛前3名(限3人,不得出现并列名次)选手。主办单位还将邀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选手参加决赛。 比赛地点:北京 比赛时间:2011年12月5日—9日 抽签规则:决赛选手的选手号和各阶段出场次序均由抽签决定,所抽到的号码或次序为最终结果,不得与任何人交换。 评委组成:评委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外籍评委不少于4人。中国籍评委具有教授职称。比赛前应召开评委会,讨论并贯彻评分标准,以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 比赛环节:分四个阶段进行。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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