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高校招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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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1/12 10:19 新闻晚报 | |||||||||
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对考生报名条件、志愿填报时间、报名地点和手续作了明确规定,详情如下: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岁至24周岁(1987年1月1日前至1981年9月1日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令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 (2)有本市蓝印户口,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3)父母或本人经人事局批准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并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限报部属院校和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 父母一方现属上海籍户口;父母一方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在沪借读考生; 经批准外地在沪企业的在沪职工子女,高中阶段在沪借读考生。 (5)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本市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知青、支内、支边、支疆等),可自由选择参加上海卷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高考。凡高中阶段在上海就读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能参加上海卷高考,不得选考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卷。本人及父母户口长期在上海,高中阶段在外地就读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能参加上海卷高考。 报名(填报志愿)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三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