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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开招考379名公务员 招录人数相对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01/25 10: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人事部门昨天公布了今年公务员招考计划,将公开招录379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单位涵盖部分市级党政机关,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据了解,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05年2月19日至21日每天9:00至16:00,报名地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长江路101号)。

  招录人数相对减少

  与2002年招录518名和2004年招录800多名相比,今年南京招录公务员人数有所减少,但招录单位涉及面较广,涵盖教育、交通、环保、民政、水利、旅游、科研以及法院、检察院、监狱、税务等执法部门,绝大多数职位只招录一人。同时,学历要求也比往年有所提高,95%以上的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只有个别区县的职位向大专生敞开大门。

  据了解,与中央、国家的招考相比,2005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政策有一些突破。招考职位只明确该职位的具体要求,不限定考生身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都可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都可以报考。

  报考司法限制多

  相对于其他职位,报考司法系统职位限制比较多。具体是: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眼单裸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身高可降低2厘米,矫正视力达到5.0,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均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还要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他条件。

  三月底组织笔试

  本次招考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在职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05年3月2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

  A类职位的考生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的考生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职位的考生需要考《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位除外),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面试比例三比一

  笔试之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面试。A、B、C三类职位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用人部门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确定合格分数线,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公安系统的,按上述方法确定政审对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录用名单公示七天

  录用审批工作在2005年6月中旬前完成,最终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7天。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廉政办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25)57713616、57711727。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25)83615528,市人事局(025)83610769、83639190。本次招考详情可以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本报记者 杨艳 通讯员 冯冰 董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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