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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01/27 10: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省招办日前发布了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持高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分别办理档案手续。其中,应届高中毕业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中职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职学校办理;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工作单位应负责将考生档案清点登记,按规定要求寄发或密封好由考生携带给高校。高校在收到考生档案后,应及时将回执寄回。按规定,高校因退学等原因将考生档案退回,由市、县招
办负责将档案移交原学校或单位保管。(文/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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