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专业和条件
本院主考师范类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历史学、英语和公共事业管理。上述专业考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二、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间:论文评审和答辩每年两次,报名时间为上半年3月10至3月31日止;下半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止(以汇款的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专业所有开考课程的单科合格成绩证明或复印件。
2、论文初稿一篇(具体要求见第三项)。
3、考生本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
以上材料请用挂号信寄到“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教育学院51号信箱江苏省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10013”。
有关费用:论文评审答辩费每人200元(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文),由考生按上述地址直接邮汇到江苏省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汇款单上应写明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号、邮编和通信地址,逾期不予受理。考虑到部分考生的实际情况,凡2003年曾上交过论文并评审合格的考生只须补交50元答辩费并参加答辩,并在汇款单上注明。2003年论文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提交论文并交评审答辩费200元。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考生根据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修改后,我院相关各系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邮编、地址另行通知考生,考生携带定稿论文一式五份在指定的时间来我院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地点在江苏教育学院。
三、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的选题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本学科教材与教法的研究;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研究。
2、论文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请他人代作或抄袭他人作品,如由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不合格论处。公开发表的论文以毕业前两年为限(时间以版权页为准)。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8000左右,少于3000个字视为不合格。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论题、基本观点方法和结论,论文末应注明论文中引文的出处,同时应附有作者撰写论文时所阅读的文献、参考资料的书目、页次。
3、论文写好后,应按以下要求打印:用A4纸打印纸打印(标题用宋体二号,正文用宋小四号,1.5倍行距),在论文页面左端装订。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取消评审资格。
4、论文的封面按附页格式打印,并在论文的封面上填写好有关内容。
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填写有关材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汇款单不许合用。
2、不按时寄交论文和评审费者,一律不得参加评审,所寄评审费概不退还。
3、本次论文不合格者,下次应重新申报。 p>
4、联系电话:025-83758139。 (信息来源:江苏省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