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考出台新规 四类考生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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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2/28 10:52 北京青年报 | |||||||||
教育部就2005年高考出台新规-- 本报讯 近日,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于高校的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以及特殊考生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严禁高校利用招生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据了解,有四类考生今年高考可享受加分。一是按国家规定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二是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三是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四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以上四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教育部还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高考的外语听力测试不再作全国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