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公布自主招生相关规定 结果将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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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04 10:4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3所民办高校招生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录取结果将全公开。市教委昨天公布了招生工作的“十一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 公开信息中包括生源数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公布录取标准分数线;办事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每批录取结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将在网上公开
十一不准包括: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循私舞弊;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行贿;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和宴请;不准在录取场所违反规章随意串岗,扰乱录取场所秩序;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录取新生挂钩;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借招生之名取得非法利益;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这3所高校也将设接待站和举报箱等。 (记者 董川峰)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