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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阶段被淘汰的军校新生 可申请改录

http://www.sina.com.cn 2005/03/06 21:37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景 远) 根据日前出台的新《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在入学阶段被淘汰的军队院校新生,可提出改录申请。

  据人事部公共信息网的消息,该办法是由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与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9部门联合颁发,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军校学员选拔竞争机制。

  新《办法》明确了5类军校学员在新生复查复试阶段及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身体、主动申请退学、违纪等5种不同情况被淘汰后的安置渠道及办法。这5类军校学员是:通过国家和军队统一考试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研究生学员、接收入伍在军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和军地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

  具体安置措施为:入学阶段淘汰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如果政审或身体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入学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提出改录申请,由省级高招办协商所属高校改录。军校应届毕业生考入的研究生,可视情形分配到部队工作。地方在职人员考入军校的研究生,如果与原单位签订有

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或身体原因不符合军校培养要求的学员,如果服役期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参照义务兵退伍安置,两年以上的则参照士官复员安置。接收入伍在军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地方考入的研究生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依其专长调整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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