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接受了记者专访。他就“名校招生是否公平”等话题发表看法。针对政协委员“统一高考录取标准”的建议,他表示北大不会放弃按照地域招生。他说,北京大学不仅仅是北京的大学,更是全国的国立大学,经费来源都是由国家拨给的。招生必须要考虑国家的人才战略和国家利益,“如果全国按照统一标准录取,那么西北的同学能进北大的可能就很少了。这不符合国家长久利益”。
一直以来,高校招生方式就备受争议,尤其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北大、清华、复旦的招生方式更饱受诟病。众所周知,北大是集百年来全国之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一代又一代人的呕心呖血和努力奋斗,始有今日之规模和声誉。它是一所国立的综合性大学,而并非像某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北大受惠于北京,北大是北京人的北大”。然而,一个北京市就占了北大13%的招生计划,大陆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共才分得了87%。平均下来,它们的招生名额不到3%。换言之,北大在北京的招生人数四倍于全国平均水平(这里还未考虑考生基数等因素)。它受惠于全国人民,理应反哺全国,而不应仅仅限于北京地区。
毋庸置疑,教育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就连许校长自己也承认:“不能说完全没有倾斜,倾斜是有一点,但不大。因为北京市政府对北大的发展一直都给与很大的帮助。”正是基于这一长期困扰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一些政协委员提出了“统一高考录取标准”的建议。目前,此项建议虽然还不甚成熟,可能缺乏较强的操作性,但它是绝大多数民意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它追逐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平衡发展的宗旨是值得肯定的。从法律角度上讲,政协委员的提议一旦被接受并在人大会议上通过就上升到了政策和法律高度,它必须被相关部门所遵从。
如此一来,许校长声称的“北大不会放弃按地域招生”恐怕就没有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因为,北大不是许校长的北大,也不是北京的北大。他们无权决定北大的招生计划,纵然是教育部也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办事,而不能凭一己之愿任意分配。
北大等高校属于公共资源,为全国人民所共有,在分享此公共资源时,每一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权利首先必须是政策上的,然后才是现实上的。只有在政策上取消地域歧视,打破现有的不公平现状,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公平,才可能更多的照顾西北等教育不发达省份的学生。否则只能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教育不平衡状态。
不管能不能统一高考录取标准,追求教育公平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决定招生计划的也不在于某人、某地方、某部门,而应该是全国人民及体现其意志的代表机构——全国人大。(网友 雁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