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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高招工作 高校不得随意指录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03/24 15: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2日讯 我省近日对2005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提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不得指名录取考生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高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乱收费。省招办将对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省内考生不许跨市借考

  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须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批。

  普通本科高校不补录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省内部分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及民办高等学校等专科(高职)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招办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重新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办理录取手续。(文/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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