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北京高考体检4月5-25日进行 政策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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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30 18:38 《北京考试报》 | |||||||||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安 坤)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市高考体检政策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仍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据悉,高考体检将于4月5—25日在全市各区县23家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如果错过统一体检时间,或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持体检医院介绍信和学生证到市体检中心补检或要求会诊。
据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情况分别提出三类指导意见: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严重心脏病、严重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等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对色觉异常、视力不足以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校可以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不宜就读”,给相关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提供参考建议,但并不禁止其报考。并要求高校也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意见》还明确规定,肢体残疾考生,如所患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