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名香港居民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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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04 11:21 新京报 | |||||||||
新华社深圳4月3日电 4名香港居民3日在深圳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们是去年首次到深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95名香港考生中的成功者。 这是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方面措施的一个重要成果,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前来颁发证书的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说,这4名首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通过在内地律师事务所1年实习锻炼,也可成为香港第一批有资格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据了解,“安排”实施以来,已经有45家香港律师行在内地11个城市设立了54家代表机构,另有3家律师行获准分别在北京、重庆和天津进行联营。 前来出席颁证仪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香港和内地开展法律服务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发展。 张军透露说,香港考生今年有望直接在香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正在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协商有关事宜的具体安排。他鼓励更多的香港考生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2001年起开始实施。港澳考生去年首次获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记者:何广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