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根据意见,今年患有六大类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这六大类疾病包括: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源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此外,患有色盲、色弱、视力低下等疾病的考生将受到报考专业的限制。有关人士强调,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主要是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文: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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