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求研究生论文必须把导师署为第一作者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学术权力寻租行为”,对于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出台的这条明文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被屏蔽广告]
[被屏蔽广告]
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先生非常气愤。他曾参与起草中国第一部“学术宪章”———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学术成果发表时的署名问题有独到见解。
他指出,学位评定委员会利用其审查、授予学位的权力,在强行、直接、赤裸裸地侵吞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的“霸道条款”!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行为,也是公然违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这种在研究生的成果上强行署名、而且冠冕堂皇的做法,会进一步毒化师生关系和校园文化,对于学术发展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风建设和知识产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其后果将是严重的,绝不可等闲视之。
“对导师与研究生联名发表文章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杨玉圣教授说,如果某课题的研究,确实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的(比如,导师提出题目,并指导学生搜集资料、写作,双方密切合作完成),那么无论导师是署名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都是名正言顺、无可厚非的。
但是,如果导师只是一般地泛泛地提出指导意见,论文或成果主体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即使导师曾对行文提出修改意见,那么导师也不宜成为署名作者。因为老师本来就应该传道、授业、解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是他们的份内之事。何况,作为导师,按照各大学的管理体制,除了享有研究生导师这一崇高的学术荣誉和社会地位外,还会获得相应的酬金,“这是一种双重回报”,杨玉圣认为,这也是人们对部分导师把研究生当成廉价“打工者”现象表示不满的原因之一。
他认为,这种情况下,学生作者应通过致谢的方式适当对包括导师在内的提供指导或帮助的相关人士进行鸣谢。
早在3年以前,邹承鲁院士就曾呼吁清除浮躁之风、倡导科学道德,并强调提出“强行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是当前科学工作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杨玉圣强调,最近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就指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也指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个系的做法与这些规定是完全背道而弛的”,杨玉圣说。
至于系领导解释的该措施是为了防止学生剽窃,杨玉圣指出,难道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就能不发生抄袭剽窃的问题了吗?有一个现成的反例就是,几年前,东南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署名第一作者的数篇论文,事后不都被证明是抄袭的吗?
“解决剽窃问题,靠的是学术规范教育,靠的是学术制度建设,靠的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查处,怎么可能靠导师署名第一作者这样匪夷所思、本末倒置的办法呢?”杨玉圣反问。 (记者: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