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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5年在湖北省拟招收3030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04/07 14:05  北京晨报

  录取原则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4.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分。

  5.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总分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注:以上摘自

武汉大学招生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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