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05年高校招生简章 特殊考生可再投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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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19 10:46 现代快报 | |||||||||
昨天,江苏省招办出台了《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对投档原则及办法进行了说明和诠释。 特殊考生可补充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本科平行志愿A院
选科限制专业生源不足可降分 省招办有关人士还介绍,为了满足学校选科要求,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招办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适当降分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他选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选择性招生省控线下10分内录取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江苏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 此外,省招办还特别强调要求,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记者:谢静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