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公正:江西省高考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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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22 13:53 江西日报 | |||||||||
4月21日,记者从省高招办获悉,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执行“六公开”信息制度 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
落实4项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二是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三是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四是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规范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管理,通过媒体公开特殊类型招生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并对入选考生进行公示。 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巡视高招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考生家长对高招工作的信任度,扩大社会对高招工作的认同度,加大社会和群众对高招工作的监督力度,我省今年继续邀请部分考生家长代表巡视普通高考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 建立高校诚信办学信息公示制度 省属高校必须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办学和招生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历史沿革,办学的特色、规模、层次、形式,地理位置和环境,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科研水平,招生就业情况,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网址等。所有高职院校必须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格的诚信办学公示牌,公示学校全称、举办者名称、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群众监督。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