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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校2005年起将从应届高中生中招收无军籍学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04/27 10:18  新华网

  记者近日从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获悉,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无军籍学员。被录取的学员在校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与军校其他学员基本相同,但入校时不办
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须与院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其他费用。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缴纳上述费用;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商所属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作者:孙彦新、郑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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