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六月报名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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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5 15: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即。司法部24日发出的公告强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根据公告,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考试大纲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的国家司法考试,其范围以这个大纲为准。另外,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其中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记者:李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