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司考报名意见:先报名合格后再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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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12 19:58 《羊城晚报》 | |||||||||
对司考报名若干问题司法部提出处理意见 司法部日前发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司法考试报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说明。自考成考电大毕业生:
先报名成绩合格再参考 《通知》要求,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普通高校毕业生: 未还清助学贷款可先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学校或贷款银行缓发(或暂扣),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无法提交学历证书的,各考试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同意其报考。 《通知》强调,报名时,须提交考生毕业院校或毕业证书保管部门(指贷款银行)开具的缓发(或暂扣)毕业证书的证明函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向考生说明,在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