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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专科生可借“学分互认”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11/04 10:43  大众网-生活日报

  近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就推进我省高校学分互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表示高校及高校内院系之间,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之间、本专科学历层次之间,经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理念等方面的协议论证可实施学分互认。同时,将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实施学分互认的有关高校可选择“1+X”、“2+X”和“3+X”学分互认模式进行单向
或双向学分互认工作。其中,“X”为弹性修业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

  要选择“双师型”师资力量强、实习实训条件好的本科院校积极试办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办学时间较长、办学水平较高的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的专业共建、学分互认,实施高等技能型人才联合培养、校际间学分互认的培养模式。

  各高校可选择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比较雄厚、办学条件好、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双专业教育。在确保第一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学生未能在规定年限内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证书。

  校际学分互认须签订学分互认协议书并由牵头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学分互认的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公布开放的课程、选修的程序和成绩记载、学分认定的办法,以便于学生选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专科段的学业情况,按照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确定通过学分互认模式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名单,并按统一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专业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并于当学期末及时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有接收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学生按学分缴纳学费并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规定,根据学生选读学分数的缴费情况给予注册认定。学生所交纳的学费根据选取学分计算收取,学生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通过学分互认由专科段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按照我省规定的

专升本教育年收费标准,计算出该专业修完本科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所需要的收费数额,然后与该专业本科段总学分进行换算,计算出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再根据学生选取的学分数计算收取,但学生完成学业缴纳的费用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记者: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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