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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自主生选拔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8 16:47  新浪教育

  重庆大学为教育部首批确定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22所高校之一。按照教育部教学(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6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和意义

  自主选拔录取是贯彻高等教育法,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招生改革措施之一。这一改革采取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试行学校自主选拔、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机制,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和意义重大的全局性教育改革项目。

  二、自主选拔录取的指导思想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省市有关规定。

  2、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必须体现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按照重庆大学办学发展方向的需要,体现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

  3、自主选拔录取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

  2006年我校自主录取选拔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即350名以内),宁缺勿滥。

  三、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程序

  (一)、报考对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注重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六省(直辖市)省级示范性重点中学中,由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中学认定,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年级综合排名前20%(生源质量特别好的名校可适当放宽 )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各中学报名人数限制在该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2、获得奥林匹克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经专家认定的各种专利和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

  4、本届《中学生数理化》杂志社举办的数理化竞赛的优胜者、《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

  (二)、招生程序

  1、面向社会公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实施办法。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专家小组,负责考核、审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3、考生申请程序

  符合'报考对象'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202.202.4.174/bmxt/zkaoindex.asp),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出填好的申请表请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相关材料(符合第2、3、4条件者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考核时交验)一并用特快专递邮寄或交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供学校审核,报名确认以邮寄资料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月20日(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44 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4、学校按照公示的选拔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时间定于2月底至3月中旬期间,我校选派专家到各地对"招生对象"中四类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和考核(六个省每个省安排一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通知),考核合格者作为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候选人。(重大招生网站www.zhaosheng.cqu.edu.cn)

  5、考核方式:考核分为面试和笔试,面试成绩占10%,笔试成绩占90%。理科笔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文科笔试科目英语、文科综合。考试时间为: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物理90分钟、文科综合180分钟。面试时间:每人15-20分钟。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还须加试徒手画,徒手画考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

  6、将初录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招办备案,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所在中学、重庆大学招生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初)。公示无异议,可作为正式录取人选,通知中学和考生。

  (三)、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全国普通高考中必须达到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

  2、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招生计划中的专业,并以高考志愿表为准,《2006年重庆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作为参考。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五个且不能重复,录取时高考志愿表中不足五个则参照《2006年重庆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中专业志愿予以考虑。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划定的重点线但未到达我校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将保证录取,安排专业时尽可能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

  四、监督和管理

  1、学校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保证实施过程的监督作用。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 庆 大 学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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