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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和获取高考试题者被绳之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3/02/12 13: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广州2月11日电 日前,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对2002年该市发生的一起高考试题泄密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名非法泄露高考试题和两名非法获取高考试题的当事人分别以“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绳之以法。

  法院查明,2002年5、6月间,被告人张应典为了儿子张某能在当年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多次打电话给承印2002年高考试卷的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汉泉,要求蔡
提供2002年的高考试题信息。同年6月下旬,被告人蔡汉泉在东莞市某印务实业有限公司封闭印刷2002年高考试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接触并记忆了语文、数学等科目的部分高考试题,并于6月26日将记忆和预先记录在一张纸上的语文、数学、政治、综合等科目的部分2002年高考试题内容口述给被告人张应典,由被告人周永成记录在纸上。之后,张应典让周永成将试题带回汕头市交给其儿子张某。张某又将获得的高考试题交给同学帮忙做题,造成这些高考题目被进一步扩散。

  案发后,蔡汉泉、张应典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周永成在事发后准备前往公安机关交代问题途中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汉泉属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依法可比照国家工作人员酌情处罚,认定蔡汉泉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应典、周永成则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由于本案泄露的高考试题在较小范围内传播,获取部分试题信息的有关人员并不确实知道获取的就是高考试题,客观上减少了泄密造成的后果,且被告人张应典、周永成作案动机单一,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悔罪较好,依法判处张应典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周永成拘役4个月。(记者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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