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学子可就近报考深圳市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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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1/14 11:45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新细则开始实施 本报讯(见习记者/贺平涛江煜晨)记者从刚发布的政府公布获悉,深圳已经对旧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细则》从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与旧的《细则》相比,新《细则》更规范、更具人性化。
公务员可实行转任 新的细则规定,“专业对口、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或夫妻分居、为本市户籍的异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经市人事部门批准选调后,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选调公务员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按录用程序和所需材料报批。 新《细则》还增加了这样一条:科员以下职位,允许具有深圳户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报考;科级职位或者面向市外人员招考的职位,其招考对象范围由市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情况确定。“因改制等特殊情况面向特定的对象招录的,其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的比例,由市人事部门根据情况规定” 毕业生有望就近参加招录 以往全国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深圳公务员,必须到深圳报考和参加考试,给考生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新《细则》规定,深圳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可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高等院校集中的省市设置考场,进行考试。这意味着今后,外地高校的学子们有望在学校所在城市就近参加深圳的公务员招录考试。 《细则》还增加了这样的规定:“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待业人员被录用后,按报考职位试用,试用期满后方可按照报考职位和任职的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其他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后即可按报考职位确定职务”。 新《细则》对用人单位也有了一些限制,比如用人单位如果不按市人事部门规定时间申报招考计划的,市人事部门当年将不予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