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28所院校开始自主招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12/01 13:0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邓晶龙)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在各招生院校、各区县招办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本市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本科层次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高职高专批次第一阶段录取也已经结束。截至目前共录取新生30600人。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招生即将开始,本市今年成人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次共有89所院校计划招生22760人,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可通过声讯台和招考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部分院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阶段。目前高职高专28所院校尚有余缺招生计划2300个,按照《2004年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法》规定,未被高职高专院校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自主到尚有余缺招生计划的院校报名。凡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理科考生总分达到155分以上,文科考生总分达到155分以上,且未被高职高专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尚有余缺计划院校的要求和本人的情况,于12月2日至5日每天下午16:00前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自主选择到相关院校报名。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所余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自行择优录取。 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工作程序组织报名和录取,认真履行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示的各项承诺,不得收取考生报名费、预录取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证件,不得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随意向考生许诺,违反者,市招办将取消其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资格。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报名,招生院校于12月6日至7日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考生须在12月8日按照招生院校规定到院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自主招生院校的报名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