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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望年底出台 不测试心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12/08 18:2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柳姗)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体检中心了解到,由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网上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望在年底出台,届时,北京市将废止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多年前制订的《北京市录用干部体检标准》。据悉,新出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没有心理测试项目。

  据北京市体检中心副主任杜兵介绍,一直以来,北京市公务员的入职体检工作是由北
京市体检中心牵头,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培训后,指定各区县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为便于对体检质量进行控制,指定的医疗机构都是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针对前不久北京佰众健康体检中心对10399名公务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汇总一事,杜副主任说,北京市体检中心今年体检3万余人,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干部,但并没有将参加体检的某一职业人群的健康情况单独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她告诉记者,在北京市体检中心体检过的单位,体检中心都会向其出具一份按照年龄、性别整理出的健康资料,对疾病、阳性体征进行分析,便于该单位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员工的健康水平和健康管理的保健意识。但是,一个单位的健康体检数据并不足以代表一种职业人群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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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两部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原标准作出6处明显改动:

  1.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2.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3.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结石,不合格。

  4.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艾滋病,不合格。

  5.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并不需要手术,也不发展,视为合格。

  6.删除了侏儒症不合格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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