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体检新标准出台 残疾人可考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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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2/26 22:1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人事局发出通知,本市各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时,遵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据悉,新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并明确规定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对于残疾人,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也应在公务员招考范围之内。另外,妇科病、色盲等,在新标准中也没被作为录用为公务员的限制条款。
市人事局要求,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性的医院,主检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文/何昌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