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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述

http://www.sina.com.cn 2005/07/07 00:16  北京大学出版社

  基本考情分析

  本章属重点内容之一。2002年联考中本章占16分,题型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名词解释。2003年联考中本章占2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2004年联考中本章占5分,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本章应学习并掌握的内容包括: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分类,犯
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基本考点与重点记忆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

  在众多的事实特征中,哪些可以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是由立法者加以选择之后,由刑法加以规定的。这也就决定,当某人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某犯罪构成的要件时,也就意味着触犯了刑法。

  2.犯罪构成的要件

  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换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是,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到某一事实特征来说,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一项客观的标准,即看其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无意义,是否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3.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任何犯罪之中都包括一系列的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每一具体犯罪,都是以既遂犯和单独犯为标准的

  修正的犯罪构成,指的是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指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故意犯罪过程中几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规定在刑法总则当中。

  2.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指的是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

  3.单纯的犯罪构成和混合的犯罪构成

  所谓单纯的犯罪构成,又称简单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所谓混合的犯罪构成,又称复杂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单纯的犯罪构成而言的,指的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4.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条文对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予以叙述的犯罪构成。就叙述的情况来看,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明确,不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详细描述的犯罪,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比较概括简略。

  空白的犯罪构成,指的是刑法条文没有将犯罪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规定,而是需要援引其他规范才能了解该种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各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体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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