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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指导司法考试刑诉法冲刺 命题特点有规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08/18 19:36 

司法考试刑诉法名师谢安平

  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每年只有少数幸运者成为成功过关者。2004年司法考试全国有195,000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者2万余人,通过率只有11.27%。现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又进入8月复习备考的冲刺阶段,如何复习更能提高效率?哪些内容应该重点复习?怎么学习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提高分数?

  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著名司考辅导机构北京LG400学校推出“巅峰冲刺、指点江山”

法考试
系列访谈,特别邀请了全国著名司法考试辅导名师于2005年8月中旬做客新浪网嘉宾聊天室。根据往年司法考试规律和考试重点,来为广大考生解析2005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并回答广大网友问题。

  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司法考生,大家好!我是主持人余源志。首先,要对各位考生表示歉意,我们今天的节目因为客观原因提前了20分钟左右,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今天的天气终于放晴了,非常高兴我们又相约在“巅峰冲刺、指点江山”司法考试系列访谈节目的最后一场,也是我们的压轴戏,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分析和预测,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LG400命题研究组的核心成员法学博士谢安平老师。请谢老师跟大家打一声招呼吧。

  谢安平:各位学员、各位考生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和各位相约“巅峰冲刺、指点江山”系列谈。

  主持人:首先,还是请谢老师给广大考生讲一下刑事诉讼法在整个司法考试当中的地位和分值比例的情况。

  谢安平: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司法考试当中分值的比例是越来越重,由以前的30几分提高到2003年40几分,到去年接近70分。所以,刑事诉讼法的分值是越来越提高。今年估计也在70分左右。

  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刑法来说,如果你要掌握它一些规律的话,那么相对简单的多。我在讲课的时候,我经常讲,你花刑法的1/3的时间,就能够得到和刑法相同的结果。你花刑法的1/2的时间,你最起码可以把刑事诉讼法的分得到85%左右。大家,得到这个分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掌握它的一些记忆规律和一些考试的出题规律。因为并不是说我能够知道出什么题目但是你要注意任何一门考试,它都有它的考试的重点,必考不可的。

  主持人:接下来还是请谢老师给广大考生分析一下往年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命题规律和特点。

  谢安平:第一,刑事诉讼法每年的命题规律、每年的命题重点基本相同。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里面主要考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的情形,也就是说出现六种情况之一,在侦查阶段怎么办?在审查起诉阶段怎么办?在审判阶段怎么办?各位考生从99年看到去年,每一年都考到,每年至少有一题,有的年份甚至两题三题。

  第二,管辖。管辖每年考试也能够考到,从99年一直看到去年,每年考试至少有两至三题,而且它考的主要是管辖里面哪几个内容,一是级别管辖,二是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三是在监狱服刑漏罪和新罪的管辖。

  第三,回避。从99年到2004年已经连续几年出了回避,回避每年至少出一题,主要考哪些?回避的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效力。

  第四,审判公开。所以,这是制度方面的问题考这些。

  第五,立案。到立案程序里面,主要考的是立案监督,也就是说对不立案的监督,有时候还考附带立案的条件,在99年至04年已经至少考了三年。

  第六,考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9年至04年也考了很多,这几年中都考有关的题目。

  第七,刑事强制措施。在这里重点考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第八,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主要考三种不起诉及不起诉的救济。

  第九,侦查。侦查里面主要考侦查措施,检查、检查的规则、搜查的规则。

  第十,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里面,主要考证人的权利,被告人的权利以及法庭辩论的顺序。

  第十一,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里面主要考上诉不加刑以及上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我举一个例子,上诉不加刑从1999年到2004年一直都考到,而且考的内容基本相同,就是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事实清楚,但是定性不准,比如应该判抢劫罪,结果一审法院判了抢夺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主要考这些东西。再比如,二审考一个全面审查,我在后面会逐步的讲一下。

  第十二,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主要考的是哪些人有权利提出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和一审抗诉的区别,我在后面都会讲一下,到底区别在哪里?规律很容易掌握。

  第十三,死刑复核程序。主要考哪些死刑由最高法院核准。

  第十四,执行。主要考执行中的变更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主体。每年考试都离不开这些最基本的点,这些最基本的点各位考生可以对99年至04年进行研究,每年都是这样的题。今年,同样如此,也不会超过这些点。因为,刑事诉讼法最近几年没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所以,基本上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主持人:刚才谢老师讲了那么多的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可能一看到头脑就昏了,但是这么多的知识点如何的记忆这个问题还需要谢老师给大家传授一下记忆宝典。

  谢安平:具体详细的内容,我将在后面冲刺阶段的时候,给你们辅导的时候,我要具体地给你们讲。这里举几个知识点,刑事诉讼记忆规律,这个规律是很容易掌握的。比如,第一个级别管辖,我国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至23条规定的,还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里面也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有好多的学员不知道怎么记,但是我告诉你们一个最简单的记忆方法,只要记住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其他的一律答由基层法院管辖,不会错。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刑事案件。但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以来,没有审理一起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自从成立以来,只审理过一起第一审刑事案件,那就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如果它在题目当中没有特别指明本案具有全国意义或者本案具有全省、自治区意义,那么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类案件以外,其他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会错。我举两个例子,陈克杰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他判死刑了,他的犯罪可谓具有全国意义的,可是他是哪一个省的,是由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他们也被判处死刑了,他们可谓是全省自治区意义上的重大刑事案件,他们两个第一审仍然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以,除了中级法院的三类案件以外,其他一律答由基层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三类案件: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三是外国人的犯罪。所以,出现这三类案件,你一定要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非它特别指明本案有全省、自治区意义。

  再比如说军地互涉案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1条,有好多学员看了以后,稀里糊涂记不清楚,当时强记10分钟,10分钟以后就会忘记。你记住一个口诀就很容易记住这个管辖了,什么口诀呢?而且每年都会考,两个同时、两个例外。什么叫两个同时?也就是说,犯罪时和发现犯罪时都同时具备军人身份,在这种情况下,由军事法院管辖。两个例外,就是军职罪的例外,第二个例外是需与服役期间一并处罚的例外。你要记忆两个同时、两个例外,你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1条就很容易记了,就是犯罪时和发现犯罪时都同时具备军人身份。所以,能记住这两个同时、两个例外,就很容易答题了。为了说明我具体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小张他的服役期间是2000年至2003年,他在1998年犯了抢劫罪,结果当时没有发现,到2001年的时候发现了,我们的公安机关发现小张在入伍前的1998年犯有抢劫罪。到底对小张是军事法院管辖,还是地方法院管辖,你看看两个同时,小张虽然现在是军人,但是他犯罪的时候不具备军人的身份,因此本案很明显,由地方法院管辖。再比如说小张服役期间仍然是2000年至2003年,结果在2002服役当兵的时候,潜入一个居民户盗窃了5000元,比较幸运的是盗窃的时候没有被发现。等到退伍的时候及在2005年的2月份发现了,很简单小张由哪个法院管辖?由地方法院管辖,因为他犯罪的时候是军人,但是发现犯罪的时候,就不是军人了,所以由地方法院管辖。

  犯军职罪,无论是什么时候发现,都由军事法院管辖。这是两个例外的第一个例外。第二需与服役期间一并处罚的案件,入伍前犯了盗窃罪,结果在服役期间又犯了抢劫罪,并被发现,所以这个时候盗窃罪过合乎抢劫罪要实行数罪并罚,这个时候就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个很简单,两个同时、两个例外,这个每年都考都考到,所以要记住两个同时、两个例外就很简单了。

  另外,涉及国家军事、国防秘密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军事法院管辖。

  再比如说回避,回避有好多的理由,其中有一个很简单的比如说发回重审、立刻组成合议庭。最高法院有一个规定,参加本案侦查,调到本案以后不能再对本案审查起诉。最高法院也有一个解释,参加本案的侦查和检查的,调到法院以后,也不能参加本案的审判等等这些,再审要另组合议庭,重审也要另组合议庭。这些很复杂,但是有一句话记住,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这是一个规律。什么意思呢?就是参加了本案的前程序的,你就不能参加本案的后一个程序。所以要记住这个,回避的理由就很容易记了。

  再比如,关于回避,我们学习刑诉的时候,还要注意民诉的区别。我在讲冲刺的时候用最简单的语言总结出来,这里举一个例子就是回避,回避的决定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所有人员的回避,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中辅佐人员的回避,都有各自的局长决定,有就是说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首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但是民事诉讼就不一样了,民事诉讼由于只有一个阶段,就是审判阶段,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对诉讼中的辅佐人员回避,审判长就可以决定了,把这两个一定要区别开来。

  另外,关于证据的问题。每年考试也可以考到,1999年至2004年也考到了,主要考证据的分类。听了我这个证据方面的分类问题以后,可以说你的任何关于证据方面的题目很容易回答出来了。

  主持人:看了这么多谢老师关于往年命题规律和重点的分析,可以看得出谢老师对这方面的研究非常的精细和到位。在这个基础之上,还要请谢老师对今年的考试大纲和往年的相比,有哪些变化?考生要如何准备这些变化?

  谢安平:我刚刚已经讲了,由于刑事诉讼法最近几年它出的司法解释很少,所以它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因此,它每年的考试的大纲,你们和去年的比较一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考点的重点内容,还是我刚刚讲的那些东西。所以,考生围绕着我上面讲的那十几点,另外还加上证据这几点,而且围绕这些方面复习,再掌握一些它的规律。可以说,刑事诉讼法的分数你很容易能够得到。如果各位考生不相信,可以看看2004年和2003年的题目,出的有好多都是法条的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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