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考生资格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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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05 11:15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记者从省考试院获悉,我省日前已调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放宽了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资格,新标准将从今年12月开始执行。 据了解,省学位委员会原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自学考试3门学位课程都必须达到70分,现调整为“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现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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