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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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40 LG400 | |||||||||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具有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二、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三、证据的种类 1、注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鉴别 2、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不出庭的法定情形 3、鉴定结论:鉴定机构的确定以及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4、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定情形 四、证明对象 1、需要证明的对象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第一、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第二、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变更所依据的事实;第三、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消灭所依据的事实;第四、妨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2、不需要证明对象的范围 (1)承认 第一、明示的承认 第二、默示的承认 第三、代理人的承认 (2)不需要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证据规定第9条 五、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 证据规定第4条 1、法官裁量举证责任的负担:证据规定第7条 2、举证期限制度 六、证据的其他问题 1、法院职权查证的范围以及申请法院查证的范围。 2、不公开质证的情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