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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3 11:40  LG400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具有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二、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三、证据的种类

  1、注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鉴别

  2、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不出庭的法定情形

  3、鉴定结论:鉴定机构的确定以及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4、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定情形

  四、证明对象

  1、需要证明的对象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第一、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第二、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变更所依据的事实;第三、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消灭所依据的事实;第四、妨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产生所依据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2、不需要证明对象的范围

  (1)承认

  第一、明示的承认

  第二、默示的承认

  第三、代理人的承认

  (2)不需要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证据规定第9条

  五、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

  证据规定第4条

  1、法官裁量举证责任的负担:证据规定第7条

  2、举证期限制度

  六、证据的其他问题

  1、法院职权查证的范围以及申请法院查证的范围。

  2、不公开质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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