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资格制度实行 首次考试明年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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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14 15:25 《北京考试报》 | |||||||||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邵会莲) 从明年起,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只能通过考试、注册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为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决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取得资格证书
新颁布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工作涉及领域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噪声、振动、电磁等物理污染防治、修复工程设计,国家将通过统一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对环境工程设计人员统一管理。注册环保工程师可主持包括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设备招标、采购咨询、项目管理及对本人设计的施工指导和监督,对主持完成的环境工程设计承担责任。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考,首次考试拟于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基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中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也分别在两个半天进行,每场3小时。 长期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工作,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有关人士认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出台,强化了对环境工程设计人员管理,对环境工程设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利于提高环境工程设计工作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