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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研招政策全面解读:初试日期提前8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09/19 14:30  《北京考试报》

  近日,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北京市研究生招生简章相继出台。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顺利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本报对2006年研招政策做一下解读和分析。

  专业硕士招生院校有增减

  2006年招收教育硕士、法硕、工商管理硕士的院校有所增加,主要变化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校共有49所,其中9所为新增院校:山西大学、延边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湖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去年参加招生的西南师范大学今年未被列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学校共94所,比2005年增加6所,新增院校为:大连海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徽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湘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比2005年增加10所,新增的院校为: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至23日(每天8:00—23:00)。报名网址为http://www.chinayz.com.cn。

  在网上报名时,统考考生可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MBA联考”、“法硕联考”考生可填报试办工商管理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能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教育部要求,推免生的接受必须在1月25日前落实。

  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要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和照相。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在确认时考生要带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或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初试日期提前8天

  今年入学考试仍分初试和复试,不同的是,初试日期调整为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比往年提前了8天,具体考试时间仍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两天内考试科目安排如下表。

  时间 考试科目 

  1月14日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14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15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15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就要考技能

  今年研究生考试的另外一项调整是,把往年在复试中进行的技能考试提到初试中来,考试时间为1月16日。

  2006年全国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规定:“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8:30至14:30)”。据了解,“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主要是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技能考试,比如戏剧类、美术类、音乐、电影等艺术类的绘画、雕塑等。这些科目的考试时间往往超过三小时,以往安排在复试中进行,考生只有在通过初试(笔试)后才可以在复试中参加,而今年把技能考试调整到初试,复试按正常方式进行。对此,有关专家介绍说,“这样可以使所有考生都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

  考试方式依然不变

  今年的考试大纲及命题跟往年一样,全国统考科目的政治、英语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已于7月份公布。其他专业课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MBA联考”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统一命题。日语和俄语全国统考,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法律硕士联考”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全国统考,两门业务课也是全国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仍按120%差额复试

  2006年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最低分数线,并且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这和往年相同。

  初试成绩出来后,教育部将结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国家复试分数线一般在3月底4月初划定,各高校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名单。

  从内容上看,复试包括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确定,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考生获悉成绩后应随时关注报考单位的复试办法并及早准备。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可享有一定优惠。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部分高校自主划线

  2006年北京大学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跟往年相同。这34所高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由于自主划线,上述高校的复试分数线公布和复试时间都会比一般高校要早一些,一般在3月初公布考研分数之后不久即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开始复试。

  过线考生可联系调剂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同一专业复试,不能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而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也不能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因而,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成绩情况尽快联系学校,看有无参加复试的可能,如果没有希望,就要赶紧联系调剂。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将发布2006年录取工作通知,具体规定调剂复试的要求。

  录取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简章规定,新生被录取后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

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据了解,在录取类别上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而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报考提醒

  1.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据了解,往年在职人员报考时必须出具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从前年开始研究生报名时不再作此要求。但是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如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同等学力人员要在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才可报考,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第二志愿最好不要填写。为增强第二志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不要填报第二志愿,而是在初试成绩出来后,根据自身情况再联系愿意接收自己参加复试的第二志愿单位。

  4.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可选择网上付费或电话付费。如果使用网上付费,支付前考生所持的

银行卡必须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为方便考生支付报考费,北京市2006年硕士生报名还新增了电话支付报考费功能。如采用电话支付方式,可拨打96299,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缴费。

  相关链接——

  教育硕士专业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是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法律硕士专业

  报考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等13个专业不得报考。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记者:王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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