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不一定能进法院 高学历者争跨司法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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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27 13: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在9月17、18日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山东大学法学院以前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绝大多数都报名参加了这次考试,因为,通过不了这个考试,博士生毕业也跨不过“司法门槛”。这使高学历与职业资格形成了激烈碰撞。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二的一位男生,今年是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他说:“今年通过不了,明年还要考,要不然将来进不了法院、检察院,这个硕士学位拿着也丢人。”据悉,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才有机会当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因此法院、检察院在招考法官、检察官时,明确规定报名者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就出现了“数年学习比不了一纸证书的现象”。 一位法官认为,和经过一年半载的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者相比,有多年法学修养的硕士、博士生可能更适合干法官。 而与此相对照,省城某银行法律处要招聘一名法律人才,应聘者中有一人是法学硕士但没有法律职业资格,有一人是学中文的本科生但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经过再三权衡,银行还是要了法学硕士。该行的理由是,法学硕士虽然没有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但他学习过7年的法律,其法律知识应该比靠自学考取资格证的同学要扎实。在实践中,很多单位面临“资格证和高学历”相争时,往往会选择高学历,因为他们认为“数年的专业学习总比通过一个考试更可靠”。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齐延平教授认为,“司法门槛”的提高对于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高校法学教育来说,应该是培养应用性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并重。也就是说,高校应该培养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也应该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教学人才。一些法学硕士、博士的目标,就是成为法学科研领域的专业人才。对于偏重实用的司法考试,他们通不过也是正常现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学教授则认为,目前,高等教育和社会需求脱节现象严重,法律职业资格证和高学历的强烈冲突正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因此,高校应该调整思路,明确定位,争取培养出适销对路的人才。能否让法律本科毕业生、研究生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的人数有多少,就是对一个高校法学教育的最好检验。 |